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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20:0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2014年福州大学面向福建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是在我校本科招生小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规模

  按照教育部《关于福州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复函》(教学司函〔2012〕14号)的规定,2014年我校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福建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学科竞赛获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创新实践活动获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