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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北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19:5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14年西北工业大学与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九所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盟(简称“卓越大学联盟”)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全国航模竞赛奖项学生;

  3.具有优异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学生;或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的学生;或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可的学生;

  4.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或良好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5%。

  三、招生专业

  除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文史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建筑学专业、信息安全(保密方向)专业及国际班外,其他本科专业均招收自主选拔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