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所有申请者必须是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江浙沪方案另行公布)。
1.中学推荐
有志报考我校、品质优秀、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创新潜质的或具备学科特长潜能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中学推荐。
2.学生自荐
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选拔模式
2014年,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我校组织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自主选拔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选拔办法另行公布)
1.初审
我校将对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
2.学科特长能力测试
我校将继续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简称AAA测试)
考生根据文理科,选择一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科目。
(1)理科考生: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2)文科考生: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我校综合考生的测试成绩、所在中学的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整体表现、综合素质等条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3.面试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人选,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