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邮编:130021
电话:0431-89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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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专业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和日语专业需加试外语口试。
身体条件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
外语语种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分数级差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极差在实际录取时视情况而定,同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