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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

时间:2017-09-22 18:22:0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校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5268500

  网址:www.nenu.edu.cn

一般规定

  1.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软件工程、英语(电子商务)、日语(电子商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3+大综合”考试类型省份的选考科目,按我校及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录取时,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等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3+大综合”、“3+小综合”省文科考生数学成绩30%计入总分;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

  3.体育教育专业: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

  4.保送生、定向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英语、英语(电子商务)、日语(电子商务)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应达到合格标准。

分数级差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一、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5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优惠政策 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享受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符合教育部的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的“三勒浆”杯第二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前100名获奖者,高考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达到该省同批投档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收费标准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4200元/年;英语(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4600元/年;新闻传播学、广告学专业6000元/年;日语(电子商务)、软件工程专业98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编导、艺术设计、雕塑专业12000元/年;英语(电子商务)13000元/年;英语(科技交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专业16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