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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各级院校志愿间的关系为“志愿清”方式,即优先考虑志愿靠前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若生源较差,学校将予以减招。
2.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的专业,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优先安排成绩靠前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首先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参加专业投档的考生名单并进行专业投档,考生如直接投进所填报的专业,即被该专业录取;未投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服从调剂的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信息综合考虑调剂到未投满的专业中去,不服从调剂的则被退档。因考生退档而造成的缺额,从1∶1以外的进档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的专业只能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中安排。
3.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等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相关规定。
男女比例
除国防生限定男女生招生人数外,其他各专业(类)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单科成绩
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类)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外语语种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分数级差
非第一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类)调剂,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优惠政策
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增加分数投档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分。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前100名优胜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调档线,德、体符合要求,我校将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