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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22:03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具有近九十年历史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青岛。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4年继续面向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开展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计划。我校2014年度总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的5%,一般为190人。

2.报考类别及专业。根据学科特点按专业划分为涉海专业类、外语专业类、其他专业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1)涉海专业类:包括海洋科学、大气科学、海洋技术、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水产养殖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地质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17个专业。

(2)外语专业类:包括英语、法语、德语、日语、朝鲜语等5个专业。

(3)其他专业类:包括除上述涉海专业、外语专业及运动训练、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具体可查阅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院系专业”栏)。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应试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三类中的一类申请报考:

(一)涉海专业类: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热爱海洋科学,有志学习涉海专业;参加涉及海洋知识的有关学习和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了相关成果;

2.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或“全国大中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

3.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4.获得我校2013年第五届海洋夏令营“优秀营员”称号;

5.获得过能体现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培养潜质的标志性成果、经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直接推荐。

(二)外语专业类: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外国语学校或省级规范化学校学生,外语学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力,年级综合排名前10%(我校优秀生源基地排名前20%);

3.英语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5%、经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直接推荐。

报名方式与外语类提前测试(小语种)招生报名要求相同,详情请查阅我校外语类提前测试(小语种)招生简章。

(三)其他专业类: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或“全国大中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

3.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文化课成绩排名文科或理科年级前20%,并经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统一校荐(注:本条仅限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荐);

4.获得我校2013年第五届海洋夏令营“优秀营员”称号;

5.获得过能体现学科特长和创新培养潜质的标志性成果、经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直接推荐。

三、推荐名额及报名程序

1.我校采取“中学校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的方式接受报名申请。

2.中学校荐名额。各中学推荐报考涉海专业类和其他专业类总人数不超过5人,报考外语专业类不超过5人,优秀生源基地中学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和“全国大中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获奖者、中国海洋大学第五届海洋夏令营“优秀营员”、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直接推荐的考生不占此名额。

3.考生网上报名及准备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附件1);同时还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个人陈述表》(附件2)。

4.中学需出具汇总表并严格做好公示工作。考生所在中学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请按照推荐类别及先后顺序填写,“校长直荐”考生需要单独备注。中学须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推荐次序等信息与我校招生简章一并在校内公示。

5.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日22:00时,届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我校接收纸质报名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7日(以收到邮戳为准)。

6.邮寄报名材料。 中学须统一将推荐考生的上述报名材料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办(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100),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字样。所寄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报名所需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注:(1)考生报名材料及装订次序依次为:《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个人陈述表》、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推荐信等其它材料。

(2)中学填写材料:中学须在《报名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汇总表》。校长直接推荐考生还需提供介绍学生情况的校长推荐信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审查及测试办法

(一)报名材料审查及测试资格

学校组织开展对申请材料的评阅工作,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考生,报考我校可免审直接获得测试资格。获得参加测试资格的名单于2014年1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测试方式与内容

涉海专业类: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注重考察考生与涉海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外语专业类:考核方式与外语类提前测试(小语种)要求相同,详情请查阅我校外语类提前测试(小语种)招生简章。

其他专业类: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注重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1.学校拟定于2014年春节后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2.外语类测试地点统一安排在青岛;涉海专业类、其他专业类测试地点除青岛外,拟在沈阳、广州、成都等地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设立考点,就近安排考生参加测试,各考点具体测试时间及有关测试的其它事项将于2014年1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

(四)测试合格名单的确定

1. 学校将参照考生高中阶段材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测试合格分数线,分别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2. 对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以教育部公示为准)之一的考生,按类单独划定测试合格分数线,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3)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4)“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6)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励;

(7)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励。

3. 测试合格考生总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倍,测试合格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类型批次(无特殊类型批次的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并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提交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信息。

2.高考成绩要求。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且专业(类)志愿服从调剂,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下10分以内,学校将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3.录取专业安排。报考涉海专业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到涉海专业学习;报考外语专业类考生只能安排在外语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到其他专业学习。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了由招生工作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0532-66782733)。

3.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纵容、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我校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公示的中学,两年内将取消其向我校推荐考生的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媒体通报。

七、其它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我校不组织任何针对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有关补习、辅导、讲座等培训活动,也不提供任何资料。如有冒名进行以上活动者,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有关未尽事宜可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66782426 66781723 66782478(传真);

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