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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吉林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13:3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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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吉林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招生范围

  理科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文科在除江苏省(江苏省没有文科招生计划)外其他省份招生。

  三、吉林大学自主选拔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占本科招生计划的2%。

  四、吉林大学自主选拔招生报名条件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一)学生自荐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并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

  2、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并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奖;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只限文科考生)。

  3、具有我校本年度规定的选拔保送生资格者。

  (二)中学推荐

  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的学生。由中学根据我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校长推荐

  对于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招收的学生,根据各中学近年考入我校的学生数量、质量以及在校综合表现确定的推荐人数。实行部分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报名方式。招生范围为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8省、市、自治区的理科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