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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汉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一、武汉大学自主选拔招生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3年高考报名要求,在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方面具有鲜明的学科特长且具有一定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相关学科(领域)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以学生个人自荐为主,我校不对中学下达名额。对于个别学科特长突出的学生,中学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公函的形式向我校推荐。所有学生均须通过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ccuut.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材料于2013年1月4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
报名时,学生须在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计算机八个学科组中选报最多三个,其中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组文理兼招,其它学科组限招理科生。三个学科组之间为顺序关系。
(三)报名材料
1.2013年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
2.高中阶段学习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各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修习情况及学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的详细情况,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等)。
3.各种证书或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除著作原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材料须经中学盖章。所有材料不退还。
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学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参加综合性大学联考资格。考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起通过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1月20日前以网上银行的方式通过联考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并按照报名平台上考生须知所要求的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武汉大学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测试
以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和我校复试的方式进行,联考笔试通过的考生来校参加复试。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成绩作为确定复试的依据,复试成绩作为最终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依据。
(一)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理工科类专业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文史类专业考核科目: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考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学校从获得我校笔试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中择优选拔复试考生:
1.联考一门单科成绩位居该科全体联考考生的前10%;
2.联考总分位居我校同科类所有考生的前10%。
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复试考生最多只能选择一个学科组进行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aoff.whu.edu.cn)。
(二)复试
复试分拓展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来校报到。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拓展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实行一卷制,不分文理科。旨在考察学生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思维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品质等,含逻辑推理、创新潜质、图形认知、材料分析等内容,时长120分钟。
2.综合能力面试。分学科组测试,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武汉大学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拓展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分学科组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名单于2013年3月底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对于2012年自主选拔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直接获得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省级招办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志愿合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我校予以录取到其复试学科组相关专业学习。对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学生,其认定办法、优惠录取政策参照《武汉大学2010年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特殊人才选拔考核办法》(武大招毕字〔2009〕34号)执行。
3.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六、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4231
传真:027-68756701
武汉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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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