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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二、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主要选拔录取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签约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0%。
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专业 |
1 |
法学类 |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类 |
2 |
管理学类 |
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公共管理类 |
3 |
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 |
三、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程序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
环节 |
时间 |
内容 |
1 |
报名 |
2012年12月15日-25日 |
公布招生简章,接受考生报名 |
2 |
资格审查 |
2013年1月中下旬 |
审查报名材料,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
3 |
测试 |
2013年春节法定假日后 |
组织考生到校测试,确定入围名单及签约政策; 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3年3月,公布测试结果 |
4 |
公示 |
2013年3-5月 |
在我校网站、中学、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围名单 |
5 |
签约 |
2013年5月 |
与考生进行签约 |
6 |
录取 |
2013年7月 |
普招录取 |
四、中国政法大学自主选拔报名条件
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学推荐
普通中学可向我校推荐身心健康,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重点中学(或省规范化学校及省示范性中学)可推荐不超过2名,一般中学可推荐1名。
(二)个人自荐
1.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除外)
2.凡高中阶段在下列前六项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第七、八项竞赛的获奖者,均可自荐(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1)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
(2)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3)“语文报杯”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4)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5)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6)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
(7)“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国日报》社主办)
(8)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央电视台主办)
五、中国政法大学自主选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填写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校长签字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等有关材料(其中中学推荐类的考生须由中学同时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