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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10:5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于2012年开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采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及考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

  1、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2011年向我校输送本一考生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的生源基地中学可推荐4人;其他本一生源输送较多的生源基地中学、部分实习基地中学、联合办学中学可推荐2人(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见附件一或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快讯》栏目相关公告)。

  2、考生自荐方式:

  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荐: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才能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高中阶段获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文学、语言特长类:

  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4)素质优秀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含高中阶段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者)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自荐考生须由所在中学1-2名高级教师填写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