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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药科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10:4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备2012年高考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考生。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及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中小学电脑制作等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在我校学科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得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者。

  (四)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获得优胜奖者。

  (五)具有文学、写作等方面的才能,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及以上者。

  (六)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七)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

  三、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