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计划和范围
1.招生对象:学校招收的保送生分为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向我校推荐的第一外语语种为英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46名
3.招生范围:面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