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纪委(监察)、学工部、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负责2012年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有关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的“其他类”部分。
三、报名办法及条件
(一)中学推荐: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的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二)个人自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资格者。
2、高中阶段荣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荣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4、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语言学习潜质,高中阶段在全国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等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5、高中阶段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
6、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特殊潜质者。
7、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担当,荣获“五四”青年奖章或省级“见义勇为”表彰者。
8、在其他方面有特殊专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