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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08:4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2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下称“联考”)。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科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3.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所取得的创新和实践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5.高中学习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组织形式

  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等省(下称“校考四省”)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http://zsb.hust.edu.cn)报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参加联考,在联考报名系统(http://www.ccuut.edu.cn)报名。

  三、招生程序

  1.报名办法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第6条的学生,我校将把推荐名额下达给部分中学。中学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报名序号等,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1年12月18日前寄达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科(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我校将对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8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