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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22 18:08:4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丰富生源输送渠道,为“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理工大学”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12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同时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九校将继续联合进行“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2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业能力测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①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或者在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或者专利;

  ②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人文学科、英语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③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含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等);

  ④经省级示范性高中及我校签定的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⑤高中三年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具有培养潜能。

  四、报名方式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

  ⑴中学推荐

  我校将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情况,向全国已同我校签定生源基地建设协议的各重点中学及部分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推荐名额,并于2011年12月2日向中学寄发网上报名推荐验证码。

  就读于获得推荐名额中学,且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申报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我校推荐名额,经中学选拔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公示后,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推荐名额及网上报名推荐验证码。

  ⑵学生自荐

  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申报条件,但未获得所在中学的北京理工大学推荐名额的高中毕业生,可通过学生自荐方式报名。自荐考生原则上以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生源为主。

  2、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考生,须在2011年12月3日至18日,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获得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选择推荐类型为“学校推荐”,并正确填写报名推荐验证码,否则推荐名额视为无效。

  五、申报材料

  1、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照我校要求,认真准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申请表;

  ②个人自述材料(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③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请考生不要提供市级以下或者非高中阶段的获奖材料)。

  2、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按照上述各项材料顺序装订,获奖证书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普通A4纸大小)。

  3、网上提交申请表后,请考生将申请表进行打印,交所在中学确认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2011年12月19日之前(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馆南厅A15房间),邮编:100081。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报名材料由所在中学统一收齐后,一并寄送(特别提醒:如果考生同时申请两所院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