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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4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9:11:0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广西大学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14年我校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新增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计划(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生115人,其中普通理工类70人、普通文史类15人及农业科学、动物科学兴趣爱好类30人。具体招生专业(见附件1),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文理科及专业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类别

  (一)招生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县(2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29个)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个)(见附件2)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及县以下中学具有连续三年高中学籍(须在户籍所在县)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具有农村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1、A类:分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及农业科学、动物科学兴趣爱好类三个类别。推荐为普通理工类以及农业科学、动物科学兴趣爱好类的学生应是高考理科类考生;推荐为普通文史类的学生应是高考文科类考生。

  2、B类:已获得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认定资格(优秀或良好)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转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申请转计划者须注明申请类别)。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A类

  1、符合条件的中学,对已经参加了广西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具备所报类别相应条件的考生,由考生学籍所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每个中学校长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推荐时须注明每位考生的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或农业科学、动物科学兴趣爱好类),每位考生可推荐一个类别,不得兼报。

  2、各中学应按要求将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程序以及推荐名单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以中学为单位将以下三项材料装订成册:①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并填写《广西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校长推荐表》(加盖中学公章以及县级招生办公章)(见附件3);②推荐学生的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③户籍证明(复印件须由所在中学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B类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以下三项材料装订成册:①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并填写《广西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申请表》(加盖中学公章以及县级招生办公章)(见附件4);②推荐学生的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③户籍证明((复印件须由所在中学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上述两类考生材料装订成册后须在2014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前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君武馆108室(邮政编码:530004),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封请注明“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其中A类还须中学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至我校招生科电子邮箱zsk@gxu.edu.cn。

  四、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各中学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认定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通过教育部“阳光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公示无异议后,由我 校最终确认考生的“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办法

  1、经我校认定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且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名称以“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的下拉菜单为准)。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一本线上未完成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降分录取,但不低于广西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在自主招生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按类别分文理科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我校成立“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及监督工作,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

  (二)有关中学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如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全部推荐资格,并按管辖权限反馈其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它

  本简章已报请教育部、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如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最新调整公布的简章为准。

  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
  
      附件2:广西区内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附件3:广西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校长推荐表
  
      附件4:广西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更改申请表

 

    (来源:广西大学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