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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2014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9:11:0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14年我校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我校招收全国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见附件)的县级及以下中学、农村户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 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3. 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 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为75名。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为农村培养优秀师资,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招生专业范围为公费师范类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见表1(实际招生专业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表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汉语言文学

限招文科

历史学

限招文科

思想政治教育

限招文科

化学

限招理科

教育技术学

限招理科

生物科学

限招理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

限招理科

物理学

限招理科

地理科学

文理兼招

小学教育

文理兼招

英语

文理兼招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必须为中学推荐,每所中学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不接受考生自荐。中学在推荐考生时,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申请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

    2.中学推荐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14年4月11日-4月25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 zs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用A4纸打印《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报名表》。

    (2)现场确认:考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报名材料,于2014年4月27日(9:00-16:00)到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核对、照相等,不可由他人代办),领取准考证。

    报名材料包括:

    1)      《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报名表》(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2)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考生户籍证明材料);

    3)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5)      高中三年在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      高中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

    注:“高中成绩单”须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若中学有全校排序的成绩单,则考生只需复印自己所在的一页并做出标注)。

    四、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2014年4月28日。

    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五、选拔录取

    1.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分文理科进行排队,划定预录取合格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

    2.公示预录取资格名单

    我校将把预录取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并进行公示。各中学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

    3.填报高考志愿

    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办法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专业志愿须填报公费师范类相应专业,并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对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的,则按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办理。

    4.高考录取

    (1)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对于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的考生,我校按照“高考实考分数优先,遵循高考专业志愿”的原则在公费师范类专业中为考生安排专业。高考批次、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以及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予录取。

    (2)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1.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2.选拔录取实施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高考录取的取消就读资格。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431-85098500,网址zsb.nenu.edu.cn。

 

    附件:全国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