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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教育部自主招生意见稿出台,自主招生该何去何从?

时间:2017-09-22 21:43:3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总体要求。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要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亦古文风解读:1、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此句开篇名义,强调自主招生是现行高考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回归自主招生原有的地位和本质,以后自主招生的“掐尖”、“小高考”热度将有所降低。然而,退一步讲,由于自主招生是现行高考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参加后,学生可以得到不同的优惠,可以选择更好的学校和专业。因此,今后自主招生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会因为政策收紧而降低太多,只是学生参与的门槛会有提高,不像往年那么容易。

2、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要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参照国务院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自主招生内容的规定“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以及教育部2012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高校招生多元录取的重要方式之一,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政策文件一直强调自主招生选拔的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随着国家政策的一直强调,今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将是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必须具备的素质和条件。比如,竞赛类学科特长、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等。

该项政策,对于全科成绩优,而学科特长弱、综合素质潜质差的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高中阶段,不仅仅要成绩优,另外需要培养一定的学科特长或者注重自己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升,两项要求,至少具备其一。

对于参加竞赛,具有一定学科特长的学生来说,在培养自己学科特长的同时,还需要适当兼顾其它文化课成绩,不能偏科太严重。高考文化课成绩至少要达到所在省一本线的水平。

3、“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文件中还有规定“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按照2012年教育部文件对于自主招生规模的规定“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中。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考核合格标准和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本校招生领导机构在候选考生范围内审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

然而令我疑惑的是,刚出台的意见政策没有明确说明自主招生的比例,是按照原来的5%?希望是按照以前的政策要求实施吧。

4、“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这些内容原则上讲给予了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但具体的招生细则,有关教育职能部门还会监督管理,事实上表面的放权,其实对高校的招生选拔要求更严格。

二、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亦古文风解读:1、关于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相比以前有非常大的差别。 “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从2015年开始,中学直推形式的自主招生报名将不复存在(北大“校长实名推荐制”及清华“领军计划”以及其他高校的中学、中学校长直推形式不出意外应该也在这之列)。今后自主招生报名将采用“自荐为主”的形式进行,但仍需要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的推荐,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拥有这些推荐信学生通过初审的机率更大,但是通常能达到以上的推荐也不是那么容易(中学会设定一定的条件对达到标准学生进行盖章,否则中学的推荐就没有多大价值了)。因此,这里所说的“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应该仅限于校长直推或者中学直推形式,报名还分为自荐和校长两种形式,而且自荐居多。

2、“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此内容和教育部2012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申请考生或所在中学应依据在校学生学籍档案,如实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证明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中学推荐和自荐的考生均应提交个人申请报告。”的规定基本相同。

预测2015年高校在初审时对该部分成绩的要求评价和往年不会有较大差别。但随着12月16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今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会变得有章可循。因此,高校在录取选拔时在这两部分考查的权重将增加。

3、“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按照今年的政策要求方向以及往年的招生情况,今年很有可能还有针对农村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即便没有专项计划,高校初审及选拔时候也会有一定倾斜,有此机会的考生需要抓住机会。

三、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和帮助。

亦古文风解读1、“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而且有下文知“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考试时间只有十多天的时间,而且还需要完成笔试以及面试的考核。这对考生来说,时间非常紧迫。在这样紧迫的时间段内,考生如果想参加多所高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个阶段,对于准备参加2015年考试的家长和同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提前确定3-5所目标院校(报名申请时候可以适当多选,但一定要提前确定,研究高校),然后报名申请,最终选择考试时间点合适、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的目标院校参加考试。

2、 “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这条信息预示着,从2015年开始,自主招生的考核手段将更加多元化,复合化,不仅仅单纯遵照以往的笔试和面试考核。当然,原则上说仍以面试为主,兼顾笔试。但对考生的素质能力要求更高。因此考生在学有余力的时候,一定要关注自主招生的笔试和面试信息,提前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从这条信息看,笔试仍然是考核评判的主要依据之一,预测2015年有能力自主命题的院校(重点院校)仍会设置笔试考试环节,部分高校可能会取消笔试,仅进行面试测试。。

3、“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此条信息对于偏远地区孩子来说是利好消息。但这类孩子仍需注意平时接触一些最新的热点信息,以便于能顺利接受面试。另外,视频面试时家长及学校的老师最好能提前进行模拟,以便于面试时候不怯场,正常发挥。

四、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亦古文风解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此条信息为今后自主招生录取选拔的红线条件,即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的一本控制线时才有机会获得录取优惠。对于极个别特别突出考生,会考虑破格录取。

五、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亦古文风解读:2015年及以后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1)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2)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4)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本人认为,自主招生的简章发布及报名审核时间节点比较合理,6月10日至22日考试时间安排太过紧凑,这样的时间安排,势必导致高校的测试时间撞车,学生陷入各地赶考的混乱局面。因此在此阶段,2015年的考生和家长一定不能自乱阵脚。抓住有限的时间,合理定位自身实力,确定目标院校和专业,避免盲目填报,消耗过多的时间和精力。2015年以后参加高考的家长和学生,也需要重新定位,做好学业规划,最终在高考及自主招生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六、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亦古文风解读:“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旨在确保招生选拔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七、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试点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亦古文风解读:“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高校的提前招生,但是不能杜绝高校在暑假、寒假举办各种名目的夏令营(暑期体验活动)、冬令营(寒假体验活动)等等。这些名目的学科营今后应该不会消失,个人推测会更多,但原则上书面不会承诺任何的优惠或者承诺。然而参加此类学科营对于参加自主招生选拔必定有很大的好处,2015年的基本上没机会了,16、17的如果有此机会且对高校感兴趣,一定要抓住机会。

相关部门、机构和学校建立考试录取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有关中学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协同推进。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建立试点高校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教育部

2014年12月10日

写于最后:本政策指导意见所述内容仅针对试点高校,但对于高校中的试点学院招生情况未做任何说明。理论上说,试点学院的招生应该和试点高校的招生同步进行,但该文件却只字未提,希望有后续的政策出台,对于试点学院的招生有所规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