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电话:0451-82190346
网址:www.nefu.edu.cn
一般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录取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录取工作规定的我校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实行按志愿顺序提档,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所报专业志愿先后次序进行,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已通过专业(术科)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课统考,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数学均计入总分。录取办法为:专业(术科)测试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高低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身体条件
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外语语种
我校除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程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
种、其他各专业皆不限语种。
分数级差
非一志愿录取我校的考生,实行志愿分数级差为20分的办法录取;专业分数级差 为3分。
优惠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录取进专业时除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外,其余均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