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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

时间:2017-09-22 18:25:5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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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学生目标是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意见提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意见指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教师目标是熟悉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意见明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学生目标是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坚持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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