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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公布 招生计划为350名

时间:2017-09-22 18:24:3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秉承我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办学理念,培养从事科学发现、高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创业的拔尖人才。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我校将面向全国14个省(市)选拔招录350名本科生。

为继续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我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

一、招生省份

学校2017年将在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四川、贵州、云南、辽宁、天津、湖北等14个省(市)开展本科招生。

二、招生规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14个省(市)选拔招录350名本科生。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校园开放日”报名情况确定各省招生人数。

三、招生专业

学校2017年将按照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招录学生。学校在高考录取阶段满足被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入学一年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公开公正的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四、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科技大学所在招生省市高考报名条件的,理工科基础扎实,在科学创新、批判思维、人文素养、沟通协作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素质优秀并具备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五、报名流程

1.网上填报

凡符合2017年上海科技大学所在招生省市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于即日起至2017年5月3日24时登录我校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shanghaitech.edu.cn/

2.准备材料

(1)自述信1封:申请者结合上海科技大学“立志、成才、报国、裕民”的办学理念与自身经历独立完成个人自述信一封。(800字内,自述中原则上不允许出现透露申请者家庭成员身份的信息)。

(2)推荐信1至2封:由申请者班主任、任课老师、课外活动指导老师等叙述该生特点及推荐理由。(每封推荐信800字以内,报名系统中会提供推荐信提交方式)。

(3)申请者本人高中阶段成绩单(需注明每门满分数值,加盖学校公章)。

(4)申请者所在省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上海市、浙江省相关要求详见报名系统内说明)。

(5)其他能反映申请者自身特点的相关材料(申请者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突出表现的写实记录)。

说明:

(1)申请者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要保证内容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将按教育部和上海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以电子版方式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者参加 “校园开放日”时,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六、“校园开放日”活动流程

1.材料审核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活动考生名单,名单将于5月在学校招生网提供查询。

2.综合面试

“校园开放日”将通过以综合面试为主的多样性活动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3.时间地点

学校拟在6月10日至20日期间分多期举办“校园开放日”。学校将根据“校园开放日”最终报名情况调整举办时间地点,最终日程安排以学校公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4.综合评价

学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

“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分档如下:

A档:30分;B档:20分;C档:10分。

(2016年上海科技大学的“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分档为:A档:40分;B档:30分;C档:15分。)

5.结果公示

学校将学生名单及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报送其所在省(市)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招生网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的考生,须在其所在省(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否则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无效。

未获得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有特殊规定省(市)除外)。

八、择优录取

所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报考上海科技大学的考生其原始分均须达到其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取消高考中一本、二本等级批次省(市)的“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有效分数线将在该省(市)具体操作方案出台后另行划定。高考改革试点省(市)上海市、浙江省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文件为准。

学校将学生“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与其高考成绩相加后,与其他报考我校但未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学生共同排序,择优录取。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华夏中路393号行政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编:201210

电话:4009209393

传真:021-20685226

咨询邮箱: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招生网:http://asa.shanghaitech.edu.cn/admission.asp

学校主页:http://www.shanghaitech.edu.cn

十、监督机制

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参与招生;邀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我校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地址:上海市华夏中路393号行政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201210

电子邮箱:ucoffice@shanghaitech.edu.cn

十一、说明

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相关政策及通知均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十二、本简章由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