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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华北电力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华北电力大学自主选拔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华北电力大学自主选拔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四、华北电力大学自主选拔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保定校区海南、上海、西藏无文科计划)。
五、华北电力大学自主选拔招生报名条件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我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者;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的优秀学生限报英语专业;
2、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高中阶段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特长并且有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等级获奖证书者;
4、高中阶段在某方面或某学科具有突出特长,得到所在中学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实名推荐,或两名该领域专家推荐的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