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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主选拔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22 18:08:3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合作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自强计划:我校与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合作开展自强计划,面向国家级贫困县的县级及以下中学,考生本人应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

  二、选拔程序

  1、考生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其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自强计划考生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确定。

  2、考生须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 AAA测试)报名网站 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 报名并打印申请表,与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中学推荐的考生,须由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3、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参加通用基础测试,科目为阅读与写作、数学、自然科学。

  4、我校根据通用基础测试成绩,对数学、自然科学两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分省划定复试线,通过者参加复试;自强计划考生另行统一划定复试线;2011年报考我校少年班学院创新试点班,未获创新选拔资格但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结合本次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给予复试资格。

  5、我校认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并签订协议,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6、我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认定与录取原则

  1、综合通用基础测试、复试成绩认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

  2、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须按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方式填报高考志愿,使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效。

  3、资格生高考录取原则

  1)基准线: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与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或测算值);

  2)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分A/B两档,高考成绩分别达到基准线下40/2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3)若A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基准线,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基准线则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若B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基准线,可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否则须服从专业调剂。以上均不含理科试验班类。

  4、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