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学生兴趣、特长为取向,面向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拔录取具有创新潜质,及学科兴趣特长突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做好北师大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招生方案
2012年北师大自主招生有三项:攀登计划、星光计划和师表计划。申请者限报一类。
原则上,北师大2012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攀登计划
择优选拔学科兴趣浓厚,有较强意愿在哲学和天文学(见附件)学科领域不懈攀登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申请条件
对哲学(文理兼收)、天文学(理工科)专业具有浓厚相关学科兴趣,且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可自荐或按规定校荐申请,限报一个专业。
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多项能力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面试)。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单科(项)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计划发放哲学和天文学专业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各60名。
3.录取要求
北师大攀登计划合格考生,按如下要求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省级优秀学生除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并报考北师大者,按保送生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者,即予录取。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师大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30分或35分或4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二)星光计划
为我校国家基础理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班和人文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班,以及各统招专业择优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综合素质高,在相关领域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荐或按规定校荐申请。高中阶段:
1)综合素质高、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茅者。
2)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在文学、语言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4)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上述各获奖项目或成果申请者须为独立或前两名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