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招生简章

2012华东理工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江苏浙江)

时间:2017-09-22 18:08:2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之一,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获准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2012年我校继续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江苏省和浙江省的优秀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2.在国际竞赛中或全国性重大比赛中获奖,或获省级单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

  4.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者(原则上就读于省级重点中学年级排名前30%的考生,或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年级排名前15%的考生,或就读于普通中学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

  三、报名方式

  1.中学推荐。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部分中学发放自主招生推荐名额,由中学负责向我校推荐。中学推荐考生以我校发放的注册号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自荐。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自荐,自荐的考生需提供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自荐考生上网后自行获取注册号,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程序及选拔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等)。

  2.书面材料寄送:打印的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有效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指定位置)。

  将以上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局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包括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理化综合(物理和化学各75分,共150分)。

  5.综合面试:根据文化测试结果,选拔部分学生进行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综合面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分别以30%和7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7.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结合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和优秀推荐生名单。

  8.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则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统一安排专业。

  优秀推荐生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附加分值视测试结果分为15分、10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