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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2017年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17-09-22 18:57:5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三、 层次 √本科√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志愿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及计划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1 国际商务 28 10 2 1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8 1 1
3 商务日语 20 8 2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15 4 1  
5 空中乘务 35 20 1  
6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 6 2 1 1
7 护理 48 8 2  
  合计 172 60 10 3
招生总计划:245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日语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报名要求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且现有7门(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政治、信息技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合格。(2)根据合格的高中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每门折算成100分,满分为700分。
(3)学校3月26日组织各专业校测。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校测内容为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其它专业校测内容为《职业适应性》笔试。笔试内容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300分。
(4)录取办法:以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校测科目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满分为800分,其它专业满分为10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参考面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所有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其它专业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成绩(或面试成绩),总分满分为250分。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或素质技能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免笔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30%。
(三)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1)第二学校志愿及后续志愿不予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其它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3600元/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
十二、联系电话 021-58137880 68130020 6813002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9599
十四、网址 http:// www.gench.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资助政策具体条例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名与确认:报考办法按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1)凡第一志愿填报上海建桥学院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7日上午9:00~下午3:00到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一楼(浦东新区方竹路750号)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
(2)确认信息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流水号、应届三校生须携带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历届三校生须携带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报名及测试费。
(3)退役士兵可于信息确认当天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无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带好市、区(县)民政局证明、退伍证书、本市户籍证明、高中毕业相关证书、入伍期间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时间
(1)文化测试日期:2017年3月26日,详见考生准考证。
(2)校测、面试日期:2017年3月26日,详见考生准考证。(三)档案管理新生纸质档案正式开学时由考生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