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
第三条 学校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400余名。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越剧)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电子声像技术和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表演艺术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和影视多媒体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02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生159名
专业系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普高生 |
音乐系 |
音乐表演(声乐)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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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10 |
|
管弦乐器演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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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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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9 |
|
流行音乐演唱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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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制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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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表演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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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系 |
戏剧影视表演 |
21 |
|
表演艺术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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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系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6 |
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30 |
|
合 计 |
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