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明确“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应单独设立”,原则上要求大学生平均每个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
根据该意见,安徽省各高校要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要在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要求中明确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学分,制定学分认定办法。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应单独设立。
意见中明确,该学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各高校应注重考察 大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表现、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并以此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原则上,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为:每生平均每个教学周的 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可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学校组织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应充分 尊重学生的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自主组织的活动,应以团队方式进行。学生可以通过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 社会、奉献社会的一系列活动,如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得学分。
意见要求,高校应为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 培养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门网站(或利用国家志愿者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发布需求信息。学生自主记录、自主提供参加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情况,信息公开, 接受监督,做到记录终生可查并与个人信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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