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大学学费未来或调整、我省将打造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我省将探索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省教育厅日前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相关提案进行答复。
公办大学学费标准将调整
针对省政协夏涛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省教育厅答复,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开始逐步调整完善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标准。
省教育厅透露,近年来我省相继调整规范了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学费标准。 2014年开展了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为合理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答复中透露,2014年底2015年初,省教育厅启动了省属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程序,目前正按照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政策要求,开展公办普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后续将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规范程序,对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目前,我省各类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是相关部门2000年核定的,近些年来,物价水平大幅攀升,成人教育培养成本不断增加,现行收费标准已无法保证高校成教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下一步省教育厅按照规范程序适时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
将打造全民终身学习平台
终身学习近年来备受关注。在对仲宏斌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提案的答复中,省教育厅透露,下一步我省将起草拟定《安徽省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全民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成立列入其中。
待国家颁布《终身学习法》(目前已在起草中)后,我省将成立“安徽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指导推动调研和起草工作。
我省还将建设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要求,推进全民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终身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民办教育发展,未来也将上快车道。在对省民盟提出的“关于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关建议”的提案的答复中,省教育厅透露,我省将积极探索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根据自愿原则,到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到工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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