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精神,为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本年度教育部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保送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均可按本办法向我校报名申请。
1.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二)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4.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竞赛名称: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5. 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高中阶段均在本校(校本部)就读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上述第2、3、4款中学生获奖的学科(项目)主要为与生物学、化学相关的学科(项目)。第3、4款中学生获奖的项目应为我校认可且本人独立获得的项目。
二、申请办法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保送资格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zsb.xmu.edu.cn)中的“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厦门大学保送生录取申请表》、粘贴个人相片,经所在中学鉴定、推荐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和学籍卡(含各学年学习成绩及鉴定)等材料(均须为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于2007年 2月10日(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前寄达我校招生办(邮编:361005),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学生有关的获奖证书原件请妥善保存,以备我校随时查验。无论学生的申请最终是否获得通过,所有报名申请材料(获奖证书原件除外)均不退还。
三、考核、筛选
1.我校对在规定日期之前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保送资格审核,并根据申报个人的获奖情况、高中阶段学习情况与综合表现及我校的培养要求进行初审。
2.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分别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考核与择优筛选,提出拟录人选。需要进行测试的学生另行通知。
3.拟录人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即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同时报学校监察部门备案并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和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四、录取
1.我校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我校根据保送学生的意向、特长、获奖情况、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安排学习专业。竞赛获奖学生按照与获奖学科(项目)相同(近)的专业安排学习专业。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只可进入我校外国语专业学习。
3.我校对拟录取的保送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经所在中学公示和学生确任后,由我校招生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并在上述机构的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4.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我校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1.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申请和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2.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须经我校考核筛选和认定后,方可取得我校的保送录取资格。我校保送录取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我校认定的结果为准。
3.获我校保送录取资格的学生,在确认就读我校后,须守诚信,不违约,维护个人及所在中学的信誉和高校保送录取工作的秩序。否则,我校将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并保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的权利。凡出现因个人变更志愿等违约行为而对录取产生影响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拟录保送生在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应保持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凡已经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保送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考。
5.我校录取的保送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保送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信息将通过网页及时发布,申报或获得保送生录取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招生办网页,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7.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 门 大 学
二??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