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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时间:2017-09-22 17:55:5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07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申报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省级重点中学(含示范中学)中综合素质突出或学习成绩优秀者;

  2、在文学、艺术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3、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全国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视为省级)及以上获得者;

  4、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超常才能者(具有发明专利或其他证书)。

  四、报名办法

  1、所有报名者必须经所在中学推荐,每所中学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人;

  2、报名材料包括:《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从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网bkzs.dlmu.edu.cn/下载)、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否则无效)及个人自荐书,以上材料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

  3、将报名材料于2007年1月20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到“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经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组织测试的学生名单。初审标准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参与课外活动和发明创造等情况;

  2、初选合格者名单、考试日程请于2007年1月23日起在“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网”上查询;

  3、综合考核内容包含:

  (1)文化课考试:考试内容为数学、英语两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2)专家委员会面试:文化课考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4、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及面试情况,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六、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凡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的考生,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当地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均予以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含附加分)基础上加30分安排专业;

  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当地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高考成绩(含附加分)加30分仍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我校将根据本人志愿酌情安排专业;

  高考成绩(含附加分)或综合考核成绩特别优异者,我校将由其本人自主选择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航海类专业者,我校将优先录取,并在体检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其本人自主选择航海类专业。

  七、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校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地 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bkzs.dlmu.edu.cn/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