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多渠道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我校2007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遴选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学工部、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员会委员产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工作。
三、招生规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有关指标由我校从预留计划中予以安排。
四、招生范围和对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注重全面发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今年我校只在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区8个省(自治区)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由中学推荐或学生自荐、中学审核认定,成绩一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年级综合排名位于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各中学报名人数限制在该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且只能由中学集中报名。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4.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
5、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且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性中学生竞赛中进入决赛并获奖者:
(1)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6、在经济学、管理学或法学三大学科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并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7、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8、高中阶段在国际学科大赛中获奖或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确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质者。
五、 招生程序
1.申请、推荐、考核
(1)符合报名条件第2条到第8条之一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只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附上加盖中学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
仅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的考生必须同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其它证明材料要求同上,且只能由中学集中报名。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5日~2006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上述两个表格可向我校招生部门索取,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我校本科招生网址:bkzs.znufe.edu.cn。
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收”,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88387338。请在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我校原则上只接受中学集中报名;特别优秀、特长突出的学生,也可以自荐,直接向我校报名。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将于2007年1月14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参加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将于1月27、28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安排将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我校综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笔试范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长。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2.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者,我校即可录取,并按下列原则安排专业:
(1)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确保其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为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当地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上的入选考生,我校统筹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学推荐表》,并附上被推荐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表。接到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应在所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作假或不实情况,取消该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4、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公示一周。
七、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