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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高考保送生政策出台

时间:2017-09-22 17:57:1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日前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录取政策,凡是符合保送生条件,并被普通高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2007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加盖中学校章后,于3月中旬之前寄送到有关高校。

  选拔的保送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我省是济南外国语学校)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符合《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

  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于5月10日全部结束。凡是确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保送生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