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我省2007年保送生招生政策,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于5月10日全部结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是符合200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条件,并被普通高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2007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在www.sdzk.gov.cn下载),加盖中学校章后,于3月中旬之前寄送到有关高校。
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应于4月10日前,将拟保送学生的《2007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学校公函、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招生二科(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250011)。凡是确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保送生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上公示。
为严惩推荐保送生工作中不诚信行为,从今年起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及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将取消其当年保送资格及参加高考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对违反规定推荐保送生的中学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中学将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直至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选拔保送生的八类条件
(一)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六)根据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并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七)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