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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

时间:2017-09-22 17:57:0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保送生工作

  (一)日程安排

  1月下旬,各市、州招委、教育局向所辖县(市、区)招委、教育局及有关中学转发本通知。

  寒假前,有关中学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本着对普通高校、保送预备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已审核公示的保送预备生名单,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保送生推荐表》(附件二)等有关推荐材料寄送给有关高校,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3月6前各有关中学根据保送预备生填报的志愿,组织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保送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三)(一式贰份,一份交有关市、州招办),各市、州招办在汇总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集中后报教育部公示。凡不如实填报或有漏项的,以及逾期不上报的,作自动放弃今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处理。

  各有关中学负责组建所推荐保送预备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包括①《四川省优秀学生登记表》(样表见附件四),或在高中阶段获教育部教学司[2007]1号文件所规定项目(下月)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和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有关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注明“已验收原件无误” );②《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③《四川省保送生推荐表》(附件二);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各中学、体检医院、县和市、州招委、教育局等部门对有关内容和项目,要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签章。

  (二)成都外国语学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量化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前20%以内、连续三年该校高中学籍、会考各科成绩达到良及以上四个必要条件。

  1月26日前将《成都外国语学校2007级保送预备生推选工作实施办法》上报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备案后,并在全校公布。按照“条件公开,学生申请,学校推荐,群众监督”的办法,推荐出保送预备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确定出正式推荐名单。

  2月26日前将确定出的保送预备生正式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招办审核公示。

  3月6前根据保送预备生填报的志愿,组织填写《四川省保送生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贰份,一份交市招办),市招办汇总后上报省招办,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等由相关区、县和市教育局提供并签章。其他相关工作参照全省保送预备生工作安排日程进行。

  (三)4月10日前,在川招收保送生的各普通高校将已通过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后确定的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教育部学生司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同时告知有关普通中学)报四川省招办审核,省招办和生源所在中学同时在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及中学公示两周。各有关高校同时向省招办书面提供本校邮编、详细地址、联系人等。

  二、保送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保送生录取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省招办严格按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强化对保送生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并按招收保送生条件负责组织保送生的审核录取工作。

  (二)录取时间

  4月24日--27日,我省集中进行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录取工作。逾期,省招办不再办理保送生审核录取手续。

  (三)录取审批程序

  高校拟录取保送生经省招办及生源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可派员来四川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高校如不派员来四川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省招办将代办审批录取手续,届时,由省招办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经省招考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高校方能签发录取通知书。

  公安院校招收英烈子女保送生,须在4月24日--2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备案,并提供保送生相关信息;高等学校招收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相关信息,请在上述时间内报省招办,以备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通知办理保送生录取相关手续。

  任何保送生都须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末经省招办办理审批录取手续、末接到高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之前,均必须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

  三、其它

  (一)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委、教育局、招办及各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强化对保送生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成都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生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大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和违规中学的惩处力度。

  (二)被推荐的保送生应按省定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报名费标准缴纳报名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