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进行评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名材料审核结果。
2.确认是否参加考核。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 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思想道德修养、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4.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所报考专业大类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每个专业大类均采取“三对一”的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即三名评委共同面试一名考生。
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
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若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4.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