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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高考三个批次均设平行志愿 自主选拔不影响

时间:2017-09-22 18:23:4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广大考生和家长热切关注的“平行志愿”实施细则,昨天正式公布。市教委昨天出台的《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实施方案》规定:一本、二本、高职均设置“平行志愿”,高校投档比例为1∶1。05。

  三个批次设“平行志愿”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二批中分别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志愿院校,在第三批次中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接受该校未填专业调剂录取”的选项。

  对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征求志愿院校设3个,第二批征求志愿院校设6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及艺术类、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志愿设置办法填报。

  成绩优先,按1∶1.05投档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资格线上的志愿(含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按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比如,投档时先看A志愿院校的投档情况,如果A院校额满,再向B志愿院校投档……依次类推。如考生所填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为按比例投档满额,表明该考生本阶段投档未成功。

  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依此类推;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依此类推。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院校获得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院校名称及院校顺序。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为了保护考生的利益,减少投档产生的退档学生较多的矛盾,各招生院校一般应在本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自主选拔不受影响

  为确保教育部推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艺术特长生政策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的平稳推进,以上政策的落实不会受到投档方式改变的影响。上述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本人明确在平行志愿A位置(或按教育部学生司规定)填报试点院校志愿的基础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档前先投档给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这部分考生,招生院校不使用公布的招生计划,如同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生一样,均须由招生院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计划进行录取。

  外省院校加20分投档

  在一、二、三批次平行填报的志愿中,鼓励考生填报外地院校。对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当规定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可在征求志愿前,在征得外省市招生院校同意的情况下,对一本、二本、三批高职(专科)线下20分之内、填报有志愿的考生,加20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外省市招生院校决定。

  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须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征求志愿完成后进行。若此时外省市院校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又同意降分录取,可提出降分录取的申请。降分投档的最大幅度为:一本可降到二本分数线,二本可降至规定控制分数线,第三批不再降分。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填报的均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

  零志愿等投档方式不变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零志愿仍然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按往年方式录取。

  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仍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志愿顺序,在规定的分数线上按1∶1。2投档;艺术体育类则将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向考生填报的志愿院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规定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合成后,依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招生录取“三不改”

  上海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作出“三不改”规定。

  第一,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的志愿表一经确认上报后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第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允许已录取的考生材料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档手续的,按教育部的规定一律视为已被录取。第三,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以保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