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233人,文理兼收。
三、招生专业
理工类: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园林、园艺、风景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
文理兼招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社会学、法学、商务英语。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专利)、发表科技论文、文学创作及其他特长,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的考生。
2.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培养潜质的学生。
4.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具有特殊专长或创新潜质的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