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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在120%以内。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2.专业确定原则:严格按考生报考的学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3.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少量国际合作项目专业的新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及高考成绩的顺序确定专业。凡未填报国际教育合作专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到该专业学习。
4.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总分(外语成绩不宜过低)择优录取。
5.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持有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6.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定向单位职工子女可优先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定向生填报定向志愿时须写明是否愿意调剂定向单位,未写明者,一律视为服从调剂到其他定向单位。
7.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按一定比例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身体条件
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在165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轮机工程48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嗅觉正常,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为阴性的男生。建筑学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
外语语种
除日语专业可招收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可招收法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分数级差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并按一定的比例择优录取。
优惠政策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教职工等的子女,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