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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高考招生政策相关

时间:2017-09-22 18:32:2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高考招生政策问答

  【问】2009年教育部规定哪类人员不能报考

  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往年招生工作规定3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今年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以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问】2009年教育部考生异地借考作了哪些规定?

  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以异地借考。针对高考中异地借考的问题,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对异地借考的条件作了限制:“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行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问】2009年教育部对代考、作弊等作了哪些处罚规定?

  2009年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和作弊者的处罚力度。招生工作规定增加了对3类违规人员的处罚: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问】考生以少数民族成分造假的后果会是怎样?

  造假是不诚信的表现,属于品德不合格,高校不应该录取那些以少数民族成分造假的考生。国家办公厅等部门2009年4月发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民族成分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2009年,重庆市因为发现有考生民族成分造假而闹得沸沸扬扬,重庆市招生办取消了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同时15名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的领导负责人被严肃处理。其他省市肯定都会存在民族成分造假的现象,应该严查严惩。

  【问】教育部门对考生加分和通知书的发放采取了那些防止造假措施?

  教育部在2009年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分考生必须经有效公示确认无误后,方可按加分投档录取。教育部还表示,各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不得采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领方式递送,必须采用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寄送。此外,今年起,各省级招办必须上报所有录取考生的电子照片信息,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因为近年来发现有加分造假,替换档案与通知书等个例现象。

  【问】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要经过审核吗?

  2009年教育部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09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上集中发布,以方便考生查阅。

  【问】录取批次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地分为一本、二本、三本、大专A类、大专B类等五个档次,其中提前批主要是一本、二本高校中一些特殊要求学校。很多省市基本上是按以上分数段来进行录取的: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部分重点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部分重点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相关高校本科艺术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各个阶段提前录取。

  (2)第一批:一本院校主要是指“211工程”院校,重点院校以及经本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3)第二批:分为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有的省市先进行二本院校的录取后再进行三本院校的录取,但有的省市同时进行二本院校与三本院校的录取。

  ①二本院校:主要是指一般本科院校(公立)。

  ②三本院校:主要是指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私立)。

  (4)第三批:全部是专科层次,属于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高职高专一般分为两类,两个不同档次进行录取。

  ①A类本科院校(或专业):一般是指中央部属和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省所辖区市属本科高校的全省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省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同意)。

  ②B类专科院校(或专业):一般是指独立学院、省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专科生)。

  不同省市将外省高职院校放在不同的类型,有的省将外省高职院校放在A类录取,有的将外省高职院校放在B类录取。

  【问】现在很多高校招收“实验班”是怎么回事?报考这些“实验班”有没有特殊要求?

  最近几年,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教育部门人才培养的重点转移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上。为了打破人才培养条块分割、专业划分过细的弊端,很多高校以举办“实验班”的形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实验班”一般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招生专业(有的学校规定两年后再分具体专业),对社会公布,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由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并没有其他特殊的要求。

  【问】什么是“共建生”?

  在湖北省武汉市的8所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只招收武汉市考生。“共建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第一批本科批次线,其学习和就业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湖北省实行平行志愿,即将招收共建生的八所部委属高校全部放在一起,不再设立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同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往年的录取学校调档线下20分,调整为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