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填报改革一小步
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对升学志愿决策有着直接的影响,不同的规则将会产生不同的志愿决策策略。因此,在填报志愿时,要对志愿填报规则了解清楚。从大趋势来看,志愿填报规则不断开放,更加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也更加科学。近年来,我国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则改革步伐加快,总体来讲,大多数省份采用以下几种规则:
考前估分填志愿。也就是考生在高考前根据自己在学校的排名情况来填报志愿。我们知道科学决策的前提是信息的充分掌握,但这种方式,在高考前,也就是连考试还没有进行,就让学生填志愿,而录取时却根据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来录取。这就很容易出现学生高考成绩与平时成绩不相符合时,志愿填报失误,要么是填得高,考得差进而落榜;要么是填得低,考得高而被录取到学生不甘心的学校。由于这种方式较大的失误率,许多省份已经停止使用。目前国内只有北京、上海两市采用这种方式。这其实是最落后的填报方式,因为学生填志愿必须有明确可靠的信息,但这种方式仅是依靠对高考成绩的估计来填报的。也许有人要说,这种方式能保证以平时的综合素质进行选拔考生,但综合素质再高的学生在录取时还是要看高考成绩的,如果临场发挥正常,则可以被录取;如果发挥失常,则升学无望,所以这时决定学生能否录取的不仅有高考成绩、志愿决策,还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让这种偶然性对考生的录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则当然是机制设计者的失败。因为,我们高考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即看谁的成绩高,品德好、身体棒,而不是看谁的机遇好,运气好。
考后估分填志愿。也就是高考结束后根据自己对高考成绩的估计来填报志愿。这种方式比第一种有所进步,毕竟参加了高考,自己的分数大体有个估计,所以志愿录取率要相对高一些。但依然存在着信息不充分的问题。不知道自己的分数,不知道自己在全省的大体排名,还是需要估计分数线后,才来决策,因此也存在着巨大的盲目性。这类方式的省份有河南、陕西、黑龙江等少数省份采用。
考后知分知线填志愿。这种方式又比前面二者进了一步,学生不仅知道了自己的高考成绩,还掌握了自己在全省的大体排名,及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这就为学生准确决策创造了很大的便利。但这依然是半吊子工程,没有将充分的信息给学生。也就是,学生仅仅知道了自己的分数,自己的排名,但却并不知别人要选择哪所学校,因此依然会出现有些学校扎堆,有些学校无人问津。因此也无法完全避免高分落榜或高分低就的问题。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省份(包括四川省)实行了此种志愿填报方式。
除此而外,在志愿设置方式上许多省份也进行了革新,实行平行志愿。教育部今年还专门向各省推广平行志愿的设置方式。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地说,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以实行平行志愿的上海为例,其中第一批、第二批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第三批可填报8个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批次都按高考成绩对考生排序,逐分逐个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也就是说,考生不会因为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而失去同批次二三志愿的录取机会。平行志愿是相对于过去只能填一个第一志愿而言的。原来,考生在填志愿时,在第一志愿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如果自己的分数没有上这所学校的调档线,那么只能进入第二志愿更低层次的一些学校。这就造成了许多高分落榜的学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允许考生在第一志愿多选几所学校,一般为四所。也就是说,如果自己的分数没有达到这四所学校的第一所调档线,那就再看是否达到第二所学校的,如果达到,就投到第二所学校,否则,又看第三所学校,第四所学校……。学生在填志愿选择这四所学校时,相对来讲,其水平都比较接近,所以可以极大的规避高分低就或高分落榜的风险。然而对于平行志愿的改革,有些专家学者却认为造成了唯分数论,强化了应试教育,背离了素质教育。对此笔者不能苟同。
平行志愿真就如某些人所说,强化了分数至上和应试教育吗?是它造成了高校录取学生分段集中吗?笔者认为,问题绝非如此简单。在实施平行志愿前,高校录取学生的分段的确比较分散,但那是以大量学生高分低就甚至落榜为代价的,正是因为有了大量的高分低就、高分落榜的学生,才给低分学生通过志愿技巧进入较高层次学校创造了机会和条件。也就是说,这样的分散并不是因为学生的自由选择,恰恰相反,正是志愿录取规则剥夺了学生自由权利的结果。在以前的录取规则中,相当部分高校(尤其是热门高校)一般在第一志愿都招满了学生,因此,高分学生在填志愿时,只能将一所高校定为第一志愿,如果不幸没有被它录取,那么他很难有机会进入同一档次的其他高校,而只能进入更低层次的学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分低就。于是,一些低层次的学校便录取到了高分学生,而这便给分数低,但志愿报得凑巧的学生进入较高层次高校带来了机会。因此也就出现了有人所说的,原来报考的学生分段分散,有利于高校在多个层次的学生中进行选择。但我们并不认为它有助于素质教育,它并不是招生时引入了素质教育指标体系的结果,而是在录取时有部分学生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显而易见,这种录取规则是以剥夺学生的自由选择权为代价的,它大大地强化了高校本位。采用这种近乎“拉郎配”的录取方式,有些高校即使招到了高分学生,但学生对学校及专业皆不满意,在学习上必然大打折扣,最终将无助于人才的培养。
而实行平行志愿后,则给了学生一定的自由选择权,他们可以在同层次的三到五个学校中自由选择,不会再有比他分数低的学生先于他被这几所学校录取。由此,也就出现了学校的分层,同一分数的学生进入同一层次的学校。学校很少有机会录取到高于自己层次的分数的学生。因此,有人就抱怨: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被压缩,选择范围缩小,不利于人才的培养。但须知,在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录取学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你看上学生,还要学生看上你。惟其如此,学生才有进步与成才的动力。因此,用过去“拉郎配”的方式录取高分学生,必然是行不通的。那么这时,我们就要问了,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学生不愿意报考比自己分数层次低的学校?这就是我们的观念!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分配大学毕业生时,往往根据高校的层次确定分配去向,比如国家重点大学,一般都分配到中央部委,而省级重点学校,则一般为省级机关或企业,一般院校则分配到普通用人单位。因此,人们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未来职业发展的好坏,取决于录取学校的层次,名牌大学、重点大学毕业的一定好于普通院校,一本院校毕业的,一定好于二本院校,依此类推。所以,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是根据自己的分数来选择学校,我的分数能达到哪一层次,决不降到低一层次。可见,这才是造成实行平行志愿后,学生报考学校因分数聚集的根本原因。而平行志愿仅仅是为这一局面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这一问题,通过志愿填报规则改革是无法解决的。只有改造人们的观念,即以分数选择学校的观念,才是实现高校与学生自由选择的有效途径。我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现实来看,社会存在也已经具备了改造这一观念的基础和条件。这就是社会经济的进步与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改变了过去名牌大学毕业就有好工作的现实。由于实行了大学生在人才市场上自主择业,现在,无论是什么学校毕业的,只要是学到了真本事,就一定能在人才市场上获得良好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广泛地向学生宣传这一事实,进而引导他们在升学决策时,决不能仅以分数这一因素选择学校,而要将自己的兴趣、职业潜能及未来的就业做为选择学校和专业的第一因素,其次才是看分数。如此,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就会在自己分数所能达到的层次及以下的学校中,科学而谨慎地运用自己的选择权,进而选择到适合于自身发展的学校和专业,为造就出社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而那些对平行志愿的批评,实在是牛头不对马嘴。他们只是迷信于技术手段可以改造一切,却没有想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我们的主观世界也须改造。否则只能落后于现实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