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招生政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17-09-22 18:23:33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相关阅读:

>>【实时更新】2017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3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类中所含专业招生计划

会计学类3技术 历史 地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30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3物理 化学 生物通信工程、信息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信息工程35

电气与自动化类3物理 化学 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25

经济类3物理 技术 历史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15

电子信息类3物理 化学 生物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工程方向)35

计算机类3物理 化学 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会计学复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4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3技术 物理 化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密管理15

工商管理类3技术 历史 地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25

语言类3历史 地理 技术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英语、汉语国际教育15

数学类3物理 化学 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与金融学复合)、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35

机械与海洋工程类3物理 化学 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25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类3物理 技术 生物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20

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3物理 技术 化学 15

新媒体类0不限数字媒体技术、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印刷工程20

材料类3物理 化学 生物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1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115分(含)以上。(我校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计分成绩9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全国赛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3.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综合成绩”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