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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时间:2017-09-22 18:23:29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

  一、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且具有一定音乐艺术专长的,具备报考资格。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办理2015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选报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完成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已于2014年11月23日-24日完成)。

  三、考试时间、考试报到和准考证领取

  音乐类专业统考安排在2015年3月19日-26日进行。全体考生分批次在指定考点集中参加考试。

  各考生参加考试的所在批次、报到及考试时间、地点,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考前一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

  考生须按网上公布的所在批次的报到时间到考点报到,凭《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身份证,领取音乐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录检与考试时间、考试规则、考试须知,熟悉考点环境、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逾期不补。

  四、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专业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视唱听音30%、声乐35%、器乐35%。

  (二)考试要求

  1. 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道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

  2. 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 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五、成绩公布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2015年4月上旬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

  六、其他

  (一)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费为110元/人。

  (二)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