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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更新】2017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汇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17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5年被确定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7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600余人、研究生3600余人、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243人,其中专任教师1767人,博士生导师71人,正高职称277人,副高职称694人,博士735人。
第十二条 学校分为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7亿元,教学用计算机88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74万册,数字资源13500GB。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分四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测试类别招生专业(类)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
经管类(50人)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文化产业管理)5不限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5不限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5不限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15物理、历史
统计学类(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5不限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资源与环境经济学)5不限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5不限
保险学5不限
文法类(50人)汉语言文学5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5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英语类(含英语、商务英语)5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法语5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日语5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阿拉伯语5不限
社会工作5不限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5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哲学5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历史学5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理工类(40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8化学、物理、生物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海洋技术)8物理、化学、生物
生物工程8化学、生物
应用化学8化学、物理、生物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8物理、化学、生物
信管类(40人)工程管理5物理、技术
城乡规划5物理、技术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8物理、技术
网络信息类(含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8物理、技术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7物理、技术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7物理、技术
第四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测试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1.经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2.文法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3.理工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4.信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未达到上述各测试类别要求,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在低于各测试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可申请报考。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清华大学2017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7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985工程”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考核),获得复试准考证或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