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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是国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重点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杭州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杭州象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和上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110名。具体为:
实践类95名: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14名,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6名,造型艺术类40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5名,建筑学(建筑艺术)10名。
艺术理论类15名。
附表1: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代号 | 专业方向 | 学制 | 计划数 |
01 | 中国画1 | 4年 | 6 |
02 | 中国画2 | 4年 | 8 |
03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4年 | 6 |
04 | 艺术理论类 | 4年 | 15 |
05 | 造型艺术类 | 4-5年 | 40 |
06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4年 | 25 |
07 | 建筑学(建筑艺术) | 5年 | 1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并已参加浙江省艺术类报名;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者;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只有“艺术类”考生方可报考。
2、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
(1)普高生:在我院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技术、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门)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院指定的八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色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3、艺术理论类
(1)普高生:八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院指定的八门科目中有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报考实践类和艺术理论类,同时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就可直接报考。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省艺术类报名,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