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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17-09-22 18:20:0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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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四川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以下就本《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颁布了配套文件《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我省从2010年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多年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始终坚持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价,保证了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组织方式、内容和成绩使用上尚需改进。本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其意义主要在于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好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二是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三是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四是促进高中和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二、《实施办法》是怎么形成的?

我省《实施办法》的研制过程严格履行了教育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上海、浙江先行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以及学科教师的意见建议,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开展了全面论证。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组织了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高中学校等在内的专家、校长、教师、研究人员以及省教育厅咨询专家团,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历时13个月,数易其稿。三是报请教育部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按照教育部的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省教育厅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颁布。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如何分类的?为什么要分类?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在科目要求、内容要求和难度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设置合格性考试,主要是帮助学生打好基础,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设置等级性考试,主要是引导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为高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考什么内容?

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覆盖所有科目。各科目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范围内。

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和选修Ⅰ的内容范围内。

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方式是怎样的?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满分100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方式是怎样的?

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二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的实验(实践)操作测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