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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信息必须及时公示

时间:2017-09-22 18:16:1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学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后,我院将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报名信息。

考核完毕,试点高校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四川省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时,按相同格式同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其中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我院将于自主招生录取开始前在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集中公示试点高校考核后确定的四川省入选资格考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