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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新政策

时间:2017-09-22 18:14:5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一、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

二、相关政策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2014年1月1日后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

(二)扶持措施:(1)创业补贴:

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州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2)小额担保贷款。扩展到在校大学生和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贷款一样不超过10万元。

(3)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1、创业补贴申报程序:高校创业平台以外的审核程序为县就业局受理、初审、公示,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县就业局组织发放。由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团队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2、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和材料与现行政策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