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计划和范围
1.招生对象: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4)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向我校推荐的第一外语语种为英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46名
3.招生范围:面向全国